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硫磺装置尾气处理系统升级优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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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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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大连市金普新区海青岛港兴大街500号 |
联系人 |
吴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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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硫磺装置尾气处理系统升级优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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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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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回收装置是由硫磺回收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和酸性水汽提装置组成的联合装置。其中硫磺回收有2个系列,其中一个系列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另一个系列的设计生产能力为8万吨/年。为了保证装置在任何工况下烟气都能达标排放,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在硫磺回收装置空地上,新增烟气脱硫设施,使烟气在任何工况下SO2都能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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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冰洋、崔新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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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12.9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吴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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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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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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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氢氧化钠、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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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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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范畴。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拟建设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卫生学要求、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辅助用室、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法律、职业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若能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中认真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预计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合分析认为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方面可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在预评价报告书完成之后,建设单位应为该项目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前,职业病防护设施试运行 30-180 天之内,建设单位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2)拟建设项目应在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完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演练计划、演练人员签到表、演练记录、总结以及评估。 3)拟建设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切实开展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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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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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修改后依程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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